1、为确保您的来信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请使用您本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并在信件中简要写明客观事实及相关要素信息。如系受他人委托代为发送信件的,请在信件内容中注明,并留下委托方的真实信息,以备核实。
2、收到信件后,本中心会按序进行处理,如涉及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拨打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或医疗救护电话(120)寻求帮助。
3、本信箱所收信件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有关领导同志的授权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告知。您可通过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本网站"局长信箱--我的记录"栏目查看信件的流转过程和答复意见。
4、在征得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我中心可能会将您的来信内容及有关单位的答复意见在互联网上公开。
5、为确保信件处理效率,请勿在告知的办理期限内重复发送相同内容的信件。我中心对此保留不作处理的权利。
6、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7、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的申请,因可能涉及时效性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