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1453    提交日期:2024-11-14
反映主题: 共有产权房屋5年之外就可以出租获利
详细描述: 房东说他的合同写着5年之内不允许出租出售,现在已经过了5年,可以出租,求证是否是这样的,难道政府让利给低收入群体的自己居住的房子,是让他们来转手出租给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吗
处理状态: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11-18
处理结果:   您好!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或者由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购房人、同住人拒不履行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房屋管理的行政决定或者有违约行为未改正的除外。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因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在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出租、转让等行为。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