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1407    提交日期:2024-11-04
反映主题: 装饰装修项目垃圾清运及绿化面积改变
详细描述: 请问我方办理装饰装修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否需要专业公司清运?是否需要办理证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绿化面积改变,是否需要报审?
处理状态: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11-05
处理结果:   您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装饰装修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由专业公司清运。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占用绿地面积、补偿措施、地形图、权属人意见、相关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复等材料。其中,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占用绿地的,应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