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0943    提交日期:2024-07-17
反映主题: 车身广告审批和监督检查咨询
详细描述: 老师您好,我想租用一辆大巴车发布车身广告,想向您咨询一下,需要做什么审批呢?目前一网通办上只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没有流动户外广告的审批,不知道适用哪一种类型的审批合适。另外,这样带有广告的车,可以上路行驶嘛?
处理状态: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07-19
处理结果:   您好!《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