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02400943 提交日期:2024-07-17 |
类 型: | 在线留言板 |
问题所属地区: | 全市 |
反映地址: | |
反映主题: | 车身广告审批和监督检查咨询 |
详细描述: | 老师您好,我想租用一辆大巴车发布车身广告,想向您咨询一下,需要做什么审批呢?目前一网通办上只有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没有流动户外广告的审批,不知道适用哪一种类型的审批合适。另外,这样带有广告的车,可以上路行驶嘛? |
反映照片: | 为保障文件安全,用户上传的文件仅管理人员后台可见 |
处理状态: |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4-07-19 |
处理结果: | 您好!《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车辆、船舶、飞艇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航行。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答复/派送单位: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民是否收到有关部门处理结果: | 已收到(超45天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