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02500311 提交日期:2025-04-07 |
类 型: | 在线留言板 |
问题所属地区: | 全市 |
反映地址: | |
反映主题: | 裁量基准(七)时效性问题 |
详细描述: | 根据裁量基准七,文件规定,有效期五年,现已过期。那么是否继续有效?还是有其他更新的文件? |
反映照片: | 为保障文件安全,用户上传的文件仅管理人员后台可见 |
处理状态: |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5-04-14 |
处理结果: | 您好!《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沪城管规〔2024〕4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1月1日印发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同时废止。 |
答复/派送单位: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民是否收到有关部门处理结果: | 已收到(超45天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