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500311    提交日期:2025-04-07
反映主题: 裁量基准(七)时效性问题
详细描述: 根据裁量基准七,文件规定,有效期五年,现已过期。那么是否继续有效?还是有其他更新的文件?
处理状态: 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5-04-14
处理结果:   您好!《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沪城管规〔2024〕4号)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1月1日印发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七)》同时废止。